營養實習
四下「營養實習」課程
- 營養師專技高考考試規則有關實習認定標準規定: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,須取得7學分共計504小時之營養實習證明(基礎1學分72小時;膳食管理實習2學分144小時;臨床營養實習3學分216小時;社區營養實習1學分72小時),方能參加考試。
- 除營養實習-基礎1學分外,其餘6學分之營養實習將安排於三下暑假或四上寒假至醫院實習。
- 詳細規定請參見本系網頁→辦法與表單→課程資料→營養實習辦法。
- 實習單位: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、臺中榮民總醫院、高雄榮民總醫院、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、成功大學附設醫院、馬偕紀念醫院、光田醫院、高雄市立聯合醫院、長庚紀念醫院、慈濟醫院、國軍桃園總醫院、澄清綜合醫院、嘉義基督教醫院、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、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...等。
- 實習相關學分數需修習如下:
年級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備註 |
二 |
營養實習-基礎 |
1 |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 |
四 |
營養實習-膳食管理 |
2 |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 |
營養實習-臨床營養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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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實習-社區營養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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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專業實習(一) |
1 |
系上要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