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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實習

『營養與保健組』--營養實習

  • 營養師專技高考考試規則有關實習認定標準規定: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,須取得7學分共計504小時之營養實習證明(基礎1學分72小時;膳食管理實習2學分144小時;臨床營養實習3學分216小時;社區營養實習1學分72小時),方能參加考試。
  • 除營養實習-基礎(1)外,其餘6學分之營養實習將安排於三下暑假或四上寒假至醫院實習。
  • 詳細規定請參見本系網頁辦法與表單課程資料營養實習實施辦法
  • 實習相關學分數需修習如下:

年級

課程名稱

學分數

備註

營養實習-基礎

0-1
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

營養實習-膳食管理

0-2
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

營養實習-臨床營養

0-3

營養實習-社區營養

0-1

營養專業實習(一)

0-1

系上要求

營養專業實習(二)

0-1

無法顯示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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