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養實習
『營養與保健組』--營養實習
- 營養師專技高考考試規則有關實習認定標準規定: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,須取得7學分共計504小時之營養實習證明(基礎1學分72小時;膳食管理實習2學分144小時;臨床營養實習3學分216小時;社區營養實習1學分72小時),方能參加考試。
- 除營養實習-基礎(1)外,其餘6學分之營養實習將安排於三下暑假或四上寒假至醫院實習。
- 詳細規定請參見本系網頁→辦法與表單→課程資料→營養實習實施辦法
- 實習相關學分數需修習如下:
年級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備註 |
二 |
營養實習-基礎 |
0-1 |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 |
四 |
營養實習-膳食管理 |
0-2 |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 |
營養實習-臨床營養 |
0-3 |
||
營養實習-社區營養 |
0-1 |
||
營養專業實習(一) |
0-1 |
系上要求 |
|
營養專業實習(二) |
0-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