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友會
系友會幹部名單:
系友會會長:曾柏源
系友會副會長:陳峻毓
行政財務:趙永淑(管理系友會會費)
資訊:林洵玟(系友資料庫與網頁維護,寄發食營簡訊)
系主任:黃延君
系秘書:趙永淑、林洵玟
系友會章程: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名稱:本會定名為靜宜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 本會)
第二條:宗旨:本會以聯繫系友感情,加強系友團結,砥礪系友學術研究,促進系友事業合作與協助母系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會址:台中市沙鹿鎮臺灣大道七段200號,靜宜大學理學院食品營養學系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:會員資格如下:
(一)基本會員:靜宜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畢業者。
(二)榮譽會員:
(1)凡本系歷任之系主任及本院院長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(2)在經濟對本會有重大贊助者。
(3)在學術上對食品營養界有重大貢獻並對本系大力支持者。
(三)預備會員:現就讀於母系同學,均是本會之預備會員。
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
第五條:凡本會會員有下列各項權利義務:
1. 定期繳納會費
2. 發言權與表決權
3.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
4. 參與年會,定期性學術演講會及其他臨時性集會
5. 接受本會出版之刊物
6.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
7. 與系友之聯繫、洽詢及其他服務之提供
第四章 組織
第六條: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大會閉幕期間由本會幹部代行其職權。
第七條:本會置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由本會及畢業班提名,經系友大會通過後委任之。其他各股幹事採內閣制。
第八條:系友會會長任期一年,得連任一次。
第九條:本會置顧問若干人,歷任系主任為當然顧問。
第十條:本會得於需要時於各地設立聯絡處並視實際需要成立分會。
第五章 職權
第十一條: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1. 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
2. 討論有關會議事宜。
3.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十二條:本會職權如下:
1. 對外代表本會
2. 對內處理一切會務
第十三條: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;召開日期,由本會決定後召集之。
第六章 經費
第十四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1. 常年會費每人每年新台幣貳百元。
2. 會員及其他人士之捐助。
3. 其他收入。
第十五條:本會之經費除為本會之目的事業外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六條:會長及副會長至少有一人為應屆畢業班系友。
第十七條:本章程未定事宜,依有關法令及習慣為準。
第十八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